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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类经济犯罪案件属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在历年来的经济犯罪案件总量中均占有较大比例,并呈现出危害领域逐步扩大、犯罪主体多元化、作案手法日趋复杂多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等特点。目前,公司企业中的以下五类岗位的职务犯罪多发。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公司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侵吞公司企业财物的主要作案手法有三类:一是利用管理项目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项目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报销或报账,将公司企业资金占有已有;二是在公司企业建设项目(如建筑、修建等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人利用管理建设用原料、机具等的职务便利,私自处置后占为已有;三是利用负责管理项目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自收自支等方式,将项目收益占为已有。 二、出纳、收款员岗位。公司企业出纳、收款员岗位是直接经手资金的敏感岗位,存在利用公司企业派出其负责收取大笔货款、业务款结算之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便利;或利用保管公司企业资金的职务之机,直接实施侵占、挪用;或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企业资金占为已有。 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影响较为恶劣等特点,其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常常导致公司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停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主要作案手段有: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侵吞公司职工的保险、工资等福利,弃公司、企业而不顾,携款潜逃;二是指使“亲信”、“可靠”职工,采取虚报调拨单、虚列公司企业支出等方式侵占、挪用资金,甚至直接打白条“领用”,但长期用而不还;三是私自变更、处置公司企业所属资产,采取虚报或不报收益,侵吞公司企业资金。 四、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公司企业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一般金额较小。在该类案件中,有公司企业产品营销人员采取虚报发货单位,提取货款后占为已有的;有业务员销售货物后,货款不入账直接挪用或侵吞的;也有私自销售公司企业产品,将款物侵吞的。 五、采购员岗位。该类公司企业职务侵占案的作案手段较为简单,常常表现为采购员直接携带公司企业采购款项潜逃。 为有效预防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公安经侦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司企业做好高管和职员的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针对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应采取发放防范建议书等方式,促请公司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和项目的监督及管理,防范各类职务犯罪。 (朱律师: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