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 - 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朱彬律师网---莱芜律师 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专业办理: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损害、知识产权案件...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的条件

时间:2012-11-09 10:12来源:朱彬律师网 作者:朱彬 点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保候审方式为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二者不可同时使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其中使用何种方式以及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决定机关予以确定,但最低数额不得低于1000元。
 
       取保候审申请,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处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3、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责任编辑:朱律师 TEL/QQ:132063470)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按钮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30712.html˰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307131.html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30747.html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307348.htmlֽ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china/2013071819.htmlֽټhttp://www.nxtv.com.cn/article/china/2013071820.htmlֽ̫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307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