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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农保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农保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三、新农保基金如何筹集? 答: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七个档次,由本人自主选择,每年缴费一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中央、省、市、县(市区)4级政府,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实行缴费补贴,即缴即补,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四、如何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 答:政府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也不补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缴费部分记录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满45周岁至59周岁的,应按到达60周岁的剩余年限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不满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月领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七、新老制度应怎样衔接? 答:1、新农保与“老农保”的衔接。 (1)对已经参加老农保,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核算。领取前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2)对已参加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按新农保缴费政策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养老金。 (3)对60周岁以上的,原领取待遇不变,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与“莱农保”的衔接。 1、60周岁以上未领取养老金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2、60周岁以上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个人缴费扣除领取养老金中个人承担部分后的剩余额,记入个人账户,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从莱农保中实际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执行)。 3、60周岁以下的,原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本人首次确定的个人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折算年限不足本人实际年龄到60周岁剩余年数的,应按新农保政策缴费至满剩余年数;折算年限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年龄到60周岁剩余年数的,可不再缴费。 八、新农保资金怎样管理和监督? 答:新农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确保保值增值。 九、参保人死亡如何继承?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额(政府补贴部分除外),可以依法继承。
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朱律师: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