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通知
时间:2011-10-09 21:40来源:莱芜政府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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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莱芜市民政局发布关于: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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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年底前兑现。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服义务兵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
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身份认定。年满60周岁(日期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退役士兵,于2011年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属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还需提交本人退休时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的印章)或养老保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市属及以上单位退役士兵,直接到单位驻地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6229310。
莱芜市民政局
(朱律师: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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