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进行修改,这使得自2006年7月1日施行的原条款中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交强险正式被打破,外资保险公司在等待了漫长的6年之后,终于等到经营交强险的资格,而在这几年间,国内中资财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上也经历了从暴利到巨亏的数度轮回。 (朱律师: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