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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噪声污染,谁来管?

时间:2013-11-04 15:06来源:朱彬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关系经常发生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如何有效的解决呢?
目前,执法部门在治理噪声污染时存在执法权与检测权分离、噪声污染弹性大、取证困难等问题,市民对噪声污染投诉无果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于噪声取证难的问题,可建立固定检测系统,对各营业场所的噪声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声的防治。
 
我国法律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噪音问题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邻里噪音纠纷一般不会走诉讼途径,可通过居委会或者物业或派出所调解,相互协商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企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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