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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害三期鉴定有关解释条款

时间:2014-03-20 15:37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常涉及休息、护理和营养期限的法医学鉴定。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三期”鉴定标准。
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的鉴定已日益成为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但法医学界对此尚不够重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已从今年3月起开始实施,它为误工损失日的评定提供了有益的支持。但是,该标准本身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目前,有必要对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的概念及其相关鉴定原则和鉴定方法加强研究;同时也应始终把握鉴定的个案化原则。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或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常涉及休息、护理和营养期限(以下简称“三期”)的法医学鉴定。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三期”鉴定标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制定的《人体损伤医疗时限参考意见》以及其他诸多单位、部门制定的有关“三期”的鉴定标准,为一些鉴定机构及地方人民法院参照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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