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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正式确定

时间:2015-03-04 11:32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公布。但根据以往情况,具体司法适用则是在5月1日之后。
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电话/微信:18906340120(欢迎通过微信或进行面谈咨询)。
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已于2月27日发布了《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内容已经确定了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具体如下: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 
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其中,第1项内容为今年新增内容,在部分案件中无法准确判定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时,可以引用此标准进行计算。

在本文之前,本律师曾经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标题也是:关于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见:http://www.zhubin.com/law/jtsg/2015/0220/jtsgbz20151.html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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