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律师 - 手机:18906340120(微信同号)!

朱彬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交通事故 >

农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如何赔偿?

时间:2015-02-21 23:08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现在经过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取消户口性质,但是司法实务中,对于一些人身侵权类损害赔偿仍然考虑户口情况进行计算赔偿数额。
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电话/微信:18906340120(欢迎通过微信或进行面谈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6年4月3日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在我国户口登记不但有居民户和集体户之分,更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及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中国公民户口与外国人户口之分,还有水上户口等等。

现在,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一般会参考以下标准:

1、看户籍性质。只要是非农业户口,不管居住于农村还是城镇,一律按城镇标准计算。
2、看居住地域。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居住于城镇范围的,也按城镇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朱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电话/微信咨询:18906340120

推荐内容
<-----如果你对这篇文章有不明之处,可以加微信进行咨询(扫描下面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