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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和解协议
甲方:某某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人 职务:公司经理。
乙方:某某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人 职务:经理。
甲方与乙方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纠纷一案,甲乙双方在该案民事诉讼阶段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和解意见:
一、甲方作出让步,同意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000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二、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从事侵犯甲方游戏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三、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甲方游戏作品的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乙方的起诉。
四、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甲方游戏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对协议生效之前的行为互不追究。
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某某中级人民法院存卷。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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