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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月收取(每月3号前收取当月利息),利随本清。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乙方应当一次性将借款本息全额偿还给甲方。
乙方所欠甲方本金以分期偿还方式,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即签订此协议之日还 元,其余的分 期付清,每期还款 元,分别于每月的 号前支付。
六、抵押担保:乙方同意将自有的 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抵押物清单见附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2)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保证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3)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八、保证条款:乙方请丙方 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丙方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九、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天内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违约条款: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借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则按未按期偿还数额的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未及时归还借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甲方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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