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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问题十大误区

时间:2011-11-24 19:03来源:网络 作者:秩名 点击: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十大误区,涉及离婚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个方面。

离婚法律问题十大误区

误区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类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婚姻法》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3、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利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误区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以上错误认识是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在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审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故意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误区三、虽然婚前他(她)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俩共同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误区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的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只是确定了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但是真正离婚则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理的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的,法律还给予他(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这种情形下,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重新分割财产。

误区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万能的。

1、通过我们所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形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她)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的。

4、提醒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误区六、如果我有他(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根据前述所讲,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述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这也需要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误区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分居两年情形下判决离婚,是在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造成分居的条件下才可以。

2、律师解释:这种分居是法定的分居,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再次,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3、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误区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存在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虑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情况:新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新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夫妻双方产生矛盾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误区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掌握的原则是: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状况确定。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第一,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习,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等。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误区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判决不准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而被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反过来讲,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被告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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