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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56年出生,住XXX。系李慧嘉之母。
更改请求
请求贵所依本人申请将我女儿现用名李慧嘉更改为张丽。
事实与理由
本人女儿现用名李慧嘉,女,汉族,1999年1月11日出生。李慧嘉其生父XXX于2008年11月7日因病去世,之后,李慧嘉随我改嫁于张树山,现已组成新的家庭。由于李慧嘉逐渐长大成人,对于其姓名一事也给其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更有利于李慧嘉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一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作为李慧嘉的母亲正式以书面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丛丽的申请。请求贵所根据事实,支持申请人的合法请求!请予准许。
此致
XXX派出所
申请人:XXXX
2012年2月16日
附:户籍管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公布并施行。 2、《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6日。涉及公民姓名登记事项。 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4年6月26日。 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4年12月6日。 (朱律师:电话:13206347070 QQ:86010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