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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21 23:27来源:莱芜日报 作者:网络转载 点击:
2月10日,在莱芜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玉作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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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0一五年二月十日在莱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围绕创建“公信法院”一个目标,对外突出“执法办案、服务大局”二条工作主线,对内突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二项工作重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以履职尽责的新作为,不断彰显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共新收各类案件12078件,同比上升15.19%;审执结10461件,同比上升10.78%;结案标的额36.7亿元,同比上升9.3%。其中,中级法院审执结2145件,标的额24.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19.1%和5.3%。
    (一)加强刑事审判,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810件,判处罪犯949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快审结297件,判处罪犯4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0人,促进了社会安定;严惩涉金融犯罪,审结涉金融刑事案件66件,判处罪犯112人,维护了金融秩序;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11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案件218件,判处罪犯218人;推进依法反腐,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案件21件,判处罪犯35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32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前科封存,教育、感化、挽救了失足未成年人;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调解成功23件,为被害人过付赔偿款449.3万元,依法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民事审判,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57件,同比上升8.9%。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173件,同比上升1.8%;审结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702件,同比上升14.33%;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案件146件,同比上升84.81%。坚持把维护民生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妥善处理396户业主与被告山东舜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赔偿款280多万元,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就地处理各类纠纷1561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1189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27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暖。
    (三)加强商事审判,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审结买卖、借款、保险等商事案件2046件,结案标的额2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04%和8.96%。围绕促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制定《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18条服务措施;围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出台《关于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16条服务措施,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肯定。注重维护企业发展,强化银企沟通,妥善审理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互联互保纠纷893件,结案标的额19.39亿元,依法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39件,保护企业创新活动,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5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11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7件,判决维持21件,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37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56件,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开展专题调研,撰写《2009—2013年莱芜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提出7条司法建议,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加大国家赔偿审判力度,受理国家赔偿类案件8件,决定赔偿2件,赔偿金额17万元,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2873件,结案标的额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6%和47.4%。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及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36件,结案标的额2850万元,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在媒体实名曝光29个“老赖”,公布10个失信执行案例,与金融、公安、人力资源、房管、国土、税务等单位联动,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生活高消费、出境出国等方面予以限制;严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拘传、拘留103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审查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3人。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司法功能。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举办法律讲座8场次,10名驻企联络员、3名驻村“第一书记”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化解基层难题;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发挥省人大“地方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提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3条;充分挖掘案例资源,播出《以案说法》电视栏目33期,讲述了莱芜法治故事,传播了莱芜法治好声音;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6份,其中《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建议》获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奖。
    二、以规范管理的新成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将2014年确定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制定涵盖法院工作的29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案、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服判息诉率、再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调解撤诉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综合考评前移5个位次。
    (一)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坚持从细节入手,建立覆盖各项司法行为的具体标准,以全面的细节推进规范化。修订完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程》,明确着装仪表、法槌使用、质证认证、庭审组织等24项标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上、有理摆在法庭上、有证举在法庭上,充分发挥了庭审的诉讼中心作用;组织庭审观摩10次,以庭审行为、程序和实体等18个事项为评查重点,审委会委员现场打分,当场点评,及时通报;完善评估、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办理对外司法技术案件851件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20个工作日;制定《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院领导接访工作暂行办法》,推行院长接访、首接负责、责任倒查等制度,接待来信来访136人279次,初信初访、重复上访同比分别下降6.9%和13.3%,进京访总量同比下降47%,妥善化解信访积案4件,未形成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二)权力运行更加有序。优化司法权力配置,严格权力运行流程,以明确的标准促进规范化。制定《关于规范审判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标准和要求,召开审委会28次,讨论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及规范性文件63件次,印发审委会纪要3期,有效发挥了宏观指导职能;推行合议庭共同责任机制,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不得拒绝陈述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防止了“合而不议”、“名合实独”;规范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让院、庭长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方式行使审判权,指导审判工作,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2726件,同比增长7.59%。
    (三)监督指导更加有力。完善上下沟通、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制度,以科学的监督指导推动规范化。加大案例指导、政策指导、宏观指导力度,按季度分析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信访等运行态势和质效指标,召开专题通报、改判发回案件研讨分析会议15次,统一全市法院办案思想、标准和程序,基层法院服判息诉率为90.73%,同比上升3.76%。建立二审改发案件沟通反馈机制,对48起二审拟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与一审法院就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沟通,防止案件改发的随意性,增强了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制作《审判管理月报》,按部门、个人逐案统计审限占用率、调撤率、实执率等17项评估指标,每月1次通报,每季度进行专题分析,对正向指标总结经验,对负向指标查找原因,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形成了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
    (四)政务管理更加高效。明确综合岗位职责分工,完善操作规范,以高效的政务管理保障司法规范化。完善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重大敏感案件、领导批办事项落实程序等8项规定,提高了工作效能;严格车辆管理,实行车辆GPS定位,杜绝了公车私用问题;实施督办督查,将全年工作要点层层分解为49项任务,明确领导分工和部门责任,按季度通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以司法公开的新常态,主动赢得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在全省率先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积极打造人民群众易于接受、便于使用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等,及时向公众、当事人公开法律法规、案件审判流程等信息,方便了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大力实施“透明庭审”,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对所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每庭必录;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9次,中级法院庭审直播的3起案件,代表全省法院推荐给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领导远程观看,《人民日报》、齐鲁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予以报道,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良批示肯定,创造了“莱芜标本”。
    (二)推进裁判文书公开。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统一了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式样,推广使用裁判文书纠错和技术处理软件,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带错出门;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力求裁判文书论理清晰、判断准确、充满哲理,成为宣传法律、解释法律、明断是非的优质司法“产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及上网专项评查,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上网公开的情形外,在互联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5877篇,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应上尽上”,3篇裁判文书在省法院获奖。
    (三)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执行进度、财产处置、款项分配、中止终结等所有执行信息,上传“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监督,实现了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风险提示、拍卖公告,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工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32家银行建立“点对点”网络对接,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23亿元,有效压缩了失信当事人的“生存空间”。
    (四)推进司法民主公开。提前1年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选至159名,参审案件3328件,参审率达87.86%,超出省法院规定7.86个百分点;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先后在“12·4”国家宪法日、“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1000多名部队官兵、在校学生、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走进法院,参观办案办公场所、旁听庭审、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参加座谈会,畅通了民意沟通渠道;引导新媒体舆论阵地,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发布微博2800多条,积极应对舆情。
    四、以自身建设的新能量,切实保障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争创“公信法院”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学习交流、征文比赛、专题培训6次,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活动,引导法官坚定法治信仰, 恪守司法良知,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围绕创建“公信法院”,开展主题演讲、向政法楷模学习、革命传统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9场次,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担当意识,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先后有12个集体、5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名干警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其中莱城区法院羊里法庭庭长亓民川荣获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二是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改进审判作风、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征集意见建议164条,逐一整改落实,增强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意识;专项治理“六难三案”问题,推行“四心工作法”,做到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正全面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优化窗口设置和工作职能,分别设立导诉台、立案保全、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区,同步建设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讼需求,使诉讼服务更方便快捷,更具亲和力。
    三是大力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12场次,参加上级培训82人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理论素养;组织庭审观摩、法官论坛、办案经验交流等活动16次,实行法官教法官、新进人员到一线岗位锻炼等制度,着力提升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办《莱芜审判》,为干警搭建了交流审判经验、探讨法学理论、展示工作风采的有效平台,16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中获奖,5篇案例被最高法院采用。
    四是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印发警示教育案例选编400余册,教育干警把好防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增强了廉洁司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履职承诺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案件、重要环节的监督,随机抽查375件案件963名当事人进行回访,当事人满意率达96.7%;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对全市法院窗口单位、庭审现场及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5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进了纪律作风的好转。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困难和问题。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去年6月市人大视察组专门视察全市法院审判工作;9月,中级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判工作;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先后5次邀请36名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联络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实施办法》,促进了工作的衔接配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司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这是各方面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案件受理渠道不够畅通,诉讼指导有待于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解决,未结案件压力较大,有的案件执行周期过长,办案效率有待于提高;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还需改进;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有待形成,等等。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直面应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把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紧紧围绕市委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以“制度落实年”建设为总抓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充分考虑法律规定、改革精神和莱芜实际,按照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遵循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巩固司法公开、人民陪审等改革成果,准确把握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促进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着力提高法官政治素养和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乘势而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莱芜建设、开创莱芜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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