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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商标法有望今年通过

时间:2013-04-25 21:03来源:中国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中国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曾先后两次修改。2003年上半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均给予积极回应: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遇到争议,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时间。7年,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漫长的诉讼就此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加之公告之前审定的时间,最长要七年多的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进一步便捷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因存在小瑕疵而被驳回多次申请的状况。
 
  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扼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
 
  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主要针对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责任编辑:朱律师 QQ:8601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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