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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有何区别?

时间:2015-02-09 15:29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较难辨别。很多情形下,当事人会将合同标题签署为买卖合同,但根据合同内容来看属于定作合同。
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电话/微信:18906340120(欢迎通过微信或进行面谈咨询)。
定作合同,是指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与定做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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